根據《電信網碼號資源管理辦法》,自2003年3月電信運營商不得擅自拍賣碼號資源,並不得向用戶收取選號費或占用費。此項規定之後,運營商不再收取碼號資源占用費,但辦理吉祥號會設置預存話費等條件。
  但工信部此規定僅限制運營商層面轉賣號碼的行為,並不能對各級分銷商形成制約。在分銷商下游環節對應的是,屢見不鮮的民間炒靚號案例:一個尾數為7個“8”的神州行號碼開價達到20萬元,兩年升值到80多萬元;在“炒號”市場比較囂張的地區,標價十幾萬元的熱門號碼並不少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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